11
、企业申请资质升级、增项,除提供以上材料外,还需提供以下材料:
⑴资质证书正、副本;
⑵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;
⑶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。
12
、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《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》
,企业法定
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,对其真实性负责。申请材料报出后,不得修改。
申请材料要清楚、齐全,出现数据不全、字迹潦草、印鉴不清、难以辨认的,资质受理
部门可不予受理。
13
、企业申请资质,需报送《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》一式二份,附件材料一份,电
子文档一份。附件材料是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。
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,
原件须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,
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
核原件的印章。其中资质证书正、副本须全部复印,不得有缺页。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,
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(未注册人员除外)
。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,复
印的无效。附件材料一律使用
A4
纸,并分类装订成册。
14
、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、工程业绩、
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,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单
位审核。
四、资质标准中有关指标解释
15
、注册资本金。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。
16
、净资产。指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。按企业的财务报表(资产负债表)填
报。
17
、
工程结算收入。
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按规
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,
以及承担设计任务收取的设计费收入。
具有施工和设计业务的
企业可将两项收入合并计算。
按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
收入填报。智能化专业以主营业务收入额为准。
18
、独立承担的工程(企业的业绩)
。指企业独立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、施工或设计
施工一体的任务。
需提供的证明有:
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;
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
或质量验收证明,
消防专项需提供
“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”
、
“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
试报告”和“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”等证明;③工程项目结算证明。
其中,合同文本只需提供有甲乙双方名称、项目名称、规模、设计或施工内容、合同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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